近日,我司收到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冀 8601 民初 1869 号】,该文书为河北中针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涉及侵权郑承濬的姓名权及肖像权、视频、书籍等,要求其不得再复制和销售,并向郑承濬、广东上承健康咨询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3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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